(一)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,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、规划和政策,推进能源体制改革。(二)组织制定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电力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,以及炼油、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。(三)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,指导能源科技进步、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。(四)负责核电管理。(五)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,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,指导、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。(六)负责能源预测预警,发布能源信息。(七)监管电力市场运行,规范电力市场秩序,监督检查有关电价。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。(八)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,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,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。(九)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。(十)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、财税、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,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。(十一)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。(十二)承办国务院、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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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教育局
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制定和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。 指导、管理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。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、直属学校(单位)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;指导在杭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和专修学院党建工作。 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,负责主城区高中学校(不含技工学校,下同)的办学审批,统筹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,协调、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管理以及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布局调整、基本建设。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,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、体育卫生与艺术、国防等教育,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,负责全市教师工作。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(幼儿园)收费。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等有关政策并进行监测;负责直属学校(单位)资产的监督管理。 指导、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国(境)外的交流与合作,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。 指导、协调校园安保、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。指导全市奖学助学、勤工俭学、学校后勤管理服务、内部审计工作。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